天水市水费收费标准根据用水类别和用水量划分为不同的价格体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则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120立方米,水价为3.75元/立方米。
-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1-180立方米,水价为5.63元/立方米。
-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11.25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一并征收,标准为1元/立方米。
- 总费用:居民终端水费为自来水价格加上污水处理费,即4.7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
- 非居民用水:终端水价为9.1元/立方米,包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和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
- 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为27.3元/立方米,包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和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
-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加价50%。
- 超定额用水20%-40%(含40%),加价100%。
- 超定额用水40%以上,加价150%。
- 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比例更高,最高达300%。
三、计量周期与政策依据
- 计量周期:原则上按年度计算,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 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基于《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年版)》和天水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执行范围:未实行“一户一表”或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部分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统一按基础价格3.75元/立方米收费。
- 计量设施:用户需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计量设施,供水企业需定期校验,确保计量精准。
总结
天水市水费收费标准根据用水类别和用水量实施分类管理,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则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户需关注用水量,合理规划用水,以避免超定额加价带来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