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甘肃省关于取暖费的相关政策及调整信息,综合整理如下:
一、电价支持政策(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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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采用电取暖设备或热泵技术等用电(不含移动式电取暖器和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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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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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取暖用电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低谷时段延长至10小时(8:00-14:00、20:00-24:00),谷电价格低至0.26元/度,较平段降低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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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取暖用电 :低谷时段延长至10小时(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7:00-9:00、18: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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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供暖时间(部分地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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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
2024-2025年延长至4月31日,延长期间不收取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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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
2024-2025年延长7天至4月7日,期间免收采暖费。
三、收费标准(分区域、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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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户计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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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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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教学/医院:7.00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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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宾馆/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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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9.20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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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计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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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47.43元/吉焦(按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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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教学/医院:66.41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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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宾馆/招待所:77.79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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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87.28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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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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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质量监督 :用户可通过供热服务电话反映异常情况(如温度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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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自收自支及差额事业单位由财政补贴,企业职工由企业自行解决。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省统一政策及部分城市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