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以保健医社和卫生合作社的形式萌芽。这一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在山西、河南、河北等省份的农村逐渐推广。
进入新世纪后,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重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并将其命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为农民提供了更为全面、有效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 2003年开始试点推行 ,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