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内异地就医政策主要围绕直接结算、备案管理及特殊情形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具体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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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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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后,可享受门诊、住院、生育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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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就医人员可先就医后备案,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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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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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自主制定报销比例,但均包含起付线、封顶线、共付段等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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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惠州)实现本地与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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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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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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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异地长期居住(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6个月至1年)、异地生育就医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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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广州、深圳)支持免材料自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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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备案流程
- 出院前补办备案的,医疗机构应支持直接结算;出院后补办需返回就诊地办理补记账,未办理可申请零星报销。
三、门诊特定病种管理
- 全省统一认定,待遇信息互认,更换参保市无需重新认定。
四、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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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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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享受参保市和备案市双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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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回参保地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条件的费用可先行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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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处理
- 未备案的急诊人员由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视为已备案。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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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本地住院作为转诊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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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以参保地政策为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均参照当地规定。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具体细则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