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及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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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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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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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诊查费、三大常规、生化、心电图等基础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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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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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5%,在职职工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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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指定1家三级医院为门诊共济定点,普通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支付限额35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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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与病种
- 门诊特定病种、慢性病等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如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可达70%)。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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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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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85%报销,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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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报销,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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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三级医院: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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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 :
- 单次转诊:50%报销,年累计限额3500元。
三、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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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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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内(未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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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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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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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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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先行垫付并保存完整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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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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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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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渠道
- 通过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等指定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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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美容整形、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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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额药品或特殊治疗可能超出年度支付限额。
以上信息综合了珠海医保最新政策,具体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