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门慢(门诊慢性病种)和门特(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申请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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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佛山市内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且运行满1年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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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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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门慢病种需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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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疗机构仅限开展对应病种待遇资格确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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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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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为佛山市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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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3个月内)提供符合准入标准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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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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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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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医疗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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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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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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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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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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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病专科或三级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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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需注明门诊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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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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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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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初步判断符合病种标准后,通知慢病管理员协助填写申请表并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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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师审核通过后,录入社保申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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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核
- 医保科审核资料并归档,定期提交至社保局检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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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门慢药品目录
- 用药需符合《门慢、门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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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管理
- 全年限额5000元,需尽早申报。7月1日前申请并审核通过,按12个月平均分配额度;7月后申请则按剩余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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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
- 市外就医需提供三级医疗机构复诊或治疗建议书,费用按门特/门慢目录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佛山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