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急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急诊费用报销范围
- 门诊急诊急救转住院
若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症、危症在门诊急诊急救后转入住院治疗,经医院认定符合急诊急救条件的,该次发生的急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报销。
- 门诊急诊急救未住院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症、危症在门诊急诊急救未住院的,其急诊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报销。
- 急诊死亡
因突发急症、危症在门诊急诊急救无效死亡的,急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政策报销,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与限制
-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 :300元以下报销30%,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报销70%,2000元以上报销50%
-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二级)或200元(一级及以下),报销比例60%(二级)或65%(一级及以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 报销限额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 报销条件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
需提供急诊证明、处方、发票、病历首页等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非定点医疗机构
仅限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如基本药物、中医药)可报销,普通镇医院门急诊费用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 重大疾病
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 咨询渠道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通过医保咨询热线12393或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城乡居民医保对急诊费用有明确报销政策,但需注意医疗机构等级、费用限额及报销比例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