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根据陕西省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生育保险的缴费情况如下:
一、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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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 缴纳,且全省统一执行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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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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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确定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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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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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018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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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说明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西安市曾将费率调整为0.25%,但根据政策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恢复执行0.5%的费率。
三、缴费年限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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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费满 1年 ,且生育时仍在缴费状态,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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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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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需补缴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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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单独参保满1年也可报销,但无法享受女职工4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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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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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生育保险费率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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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陕西省生育保险年缴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0.5%计算,职工无需缴费。若需了解具体缴费金额,可结合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