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养老金计发规则,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视同缴费指数的统一标准
天津市将视同缴费年限(即政策规定应缴费但未实际缴费的年限)的缴费指数统一按 1 计算,与参保人员在职时的职务、职称或岗位级别无关。
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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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 = \frac{视同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100%$$
但实际操作中,天津市直接将视同缴费指数设为 1 ,无需进行上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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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缴费指数
全程平均缴费指数 = $\frac{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 + 实际缴费年限 \times 实际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
例如:视同缴费9年(指数1)+实际缴费32.25年(指数0.71)/32.25年 = 0.77
三、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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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采用全程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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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采用实际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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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规则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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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地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缴费指数,则全程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官方文件及权威来源,确保计算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