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居民医保均覆盖
泰安市大病补助政策范围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大病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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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覆盖全市54万在职职工和农民工,由市县两级工会按1:1比例出资设立大病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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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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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时启动补助,结合家庭年收入情况一次性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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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肾透析等)按80%-90%比例补助,乙类病种按80%-85%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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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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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先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剩余自费部分纳入大病医疗补助范围。
二、居民医保大病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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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覆盖泰安市城乡居民,参保后无需单独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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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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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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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标准为7000元,补偿比例提高至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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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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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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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大类大病及肺癌、食道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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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药和特效药品(如抗癌药)起付标准2万元,补偿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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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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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救助 :对恶性肿瘤、白血病等13种甲类病种及33种乙类病种,个人自付费用按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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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叠加 :门诊慢性病救助与医疗救助可叠加享受,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报销与大病补助,有效减轻了职工及居民的医疗负担。具体申请流程及材料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