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医疗补助
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的赔偿方式需根据劳动者能否重新就业及医疗状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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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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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 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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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个月 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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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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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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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或绝症 :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100%。 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同样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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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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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需排除加班费、奖金等非固定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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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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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的后果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医疗补助,需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2倍)。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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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与医疗期满不同,前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特殊保护期,后者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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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伤残时,方可主张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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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以上赔偿标准均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