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根据时间调整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一、缴费比例调整
-
全省统一调整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1.0%统一降至0.5%,降幅近一半。
-
地方差异化调整
-
部分统筹地区(如怒江州、迪庆州等10余个)因基金结余充足,费率进一步降至0.4%;
-
昆明市2024年7月起执行0.9%的费率。
-
二、缴费基数确定
-
计算方式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缴费基数} = \text{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times \text{单位职工人数}$$
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718元/月(2023年数据),下限为4143.6元/月。
-
调整机制
-
省级根据基金结余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地区可下调0.1-0.5个百分点;
-
昆明市2024年未调整费率,仍执行0.9%。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无需缴纳。
-
待遇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顺产2500元/人、剖宫产5000元/人等)和生育津贴,个人自费部分由基金补助70%。
-
政策调整依据
调整基于基金运行情况,确保收支基本平衡,不搞“一刀切”。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省统一调整与地方差异化执行,具体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