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一、免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及后续政策衔接规定,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免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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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性质 :仅限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依法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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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仅限生育妇女,且需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生育保险。
三、申报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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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通过个税App的“其他免税收入”栏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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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情形 :若预扣预缴时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在汇算清缴时补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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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但两者就高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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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待遇 :仅女性职工适用此政策,男性职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贴不免税。
五、法律依据
相关免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财税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权威平台解读,确保政策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