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详细说明
- 最低缴费年限:根据宜宾市的相关政策,参加职工医保(含大病统筹)的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
- 退休清算:
- 已满15年:如果实际缴费已满15年,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需要同步办理职工医保清算手续。清算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两项保险费,参保人员从清算后的次月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未满15年:如果实际缴费未满15年,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需要同步按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清算手续。清算标准为清算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6.8%。清算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两项保险费,参保人员从清算后的次月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继续缴费:即使实际缴费已达到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继续按规定缴纳两项保险费。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也为15年。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未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按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进行一次性清算。
总结
宜宾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达到这一年限后,在办理退休时需要进行医保清算,以确保退休后能够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通过一次性清算来补足。具体的清算标准和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