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机构等级不同,分为门诊70%(年限额120元)、住院最高95%(一级医院85%、三级医院65%),并涵盖“两病”门诊和异地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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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按70%报销,年度限额120元/人。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50%,年限额分别为200元、300元(合并患者500元)。 -
住院报销
市内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报销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异地备案后住院按参保地比例结算,未备案降低10%。年度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
异地就医
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执行遂宁本地比例;跨省门诊限高血压等5类慢特病。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需提供原始票据等材料。 -
特殊待遇
门诊慢特病28类病种按住院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对高额费用二次赔付,困难群体还可申请医疗救助。
参保人需注意政策范围内费用计算,及时备案以优化报销流程。具体比例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