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因地区而异,且每年调整。以下是截至2025年1月29日各地最新标准的综合整理:
一、河南省(2024年7月-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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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3756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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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18780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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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河南省三部门联合通知确定。
二、福建省(202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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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04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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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暂按此标准执行,未来可能根据国家规定调整。
三、湖北省(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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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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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及省直:月标准7489元,个人上限22467元,下限4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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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如十堰、黄石等):月标准6948元,上下限分别为4097元、20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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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上限24393元,下限48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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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南省(2023年数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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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3863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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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19314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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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地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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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年7月起上限33891元,下限6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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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2023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7257元,上下限分别为3863元、19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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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2022年全口径平均工资89630元,月平均工资7469元,上下限分别为3993.2元、19966元。
六、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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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通常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具体由单位申报,职工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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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按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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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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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基数,次月起按全月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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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工资低于下限:按下限执行,次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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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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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以当地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官方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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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申报,可向社保部门举报。
以上信息综合了各地最新政策及权威来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