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工医保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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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 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合并计算为贵州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 跨省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至贵州省的,省外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 退役军人或由军队提供医疗保障的涉军人员,其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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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职工医保启动前参加工作,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 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 2017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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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处理:
- 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 未选择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的,可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但从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按上述条件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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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相关指标认定标准:
- “参加工作时间”以人社、组织、退役军人等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参军)时间认定材料为准,无相关材料的以首次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为准。
- “职工医保启动时间”以拟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启动时间为准。
- 各类缴费年限在进行合并计算时存在时间叠加的,只计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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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政策,贵州省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的平稳可持续运行。如果你对具体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