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保报销范围主要分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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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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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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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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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用完后每人可继续享受最高300元门诊补偿。
二、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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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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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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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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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转诊医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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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 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补偿1.1万元。
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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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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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按6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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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按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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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每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其他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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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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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 :仅限《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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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 :单次最高限额200元,年度累计最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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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300元以内按实报销,超过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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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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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费 :仅限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费用(限额500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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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转市级医院按90%计入可报费用,无转院证明按6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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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和年限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近年医保政策,实际报销以参保时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