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现行政策,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单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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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0日前参保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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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后参保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
补缴规定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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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清缴 :补缴相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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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需在退休当月申报,未申报视为一次性清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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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男女 :缴费年限应满15年(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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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男女 :缴费年限应满20年(含)以上。
特殊情况
- 退役军人 等特殊群体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或省政府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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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 :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需累计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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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提及10年缴费年限,但根据最新政策已统一调整为15年。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时间节点,结合退休年龄规划缴费方案,避免因年限不足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