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和城乡居民)及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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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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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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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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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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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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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病理流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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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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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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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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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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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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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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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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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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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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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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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流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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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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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终止妊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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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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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90天(含)以上产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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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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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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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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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 符合医保目录的生育相关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设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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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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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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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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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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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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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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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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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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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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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失业期间生育可申领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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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待遇合并实施,按职工医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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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产假证明等材料,由单位申报并支付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