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合并需根据参保人员流动类型和参保类型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需要转移合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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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非省内)
若参保人员在不同省份之间流动就业(如从北京跳槽到深圳),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此时,两地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合并计算,确保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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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制度流动
若参保人员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因就业条件变化转为职工养老保险,需办理跨制度转移。这种情况下,需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待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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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办理
参保人员需在退休前完成转移接续手续,避免影响养老金待遇。
二、无需转移合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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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流动(非跨市)
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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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养老金
若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则无需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三、转移合并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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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掌上12333”App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请,或使用“皖事通”等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及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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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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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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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不同地区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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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中断缴费,需补缴后才能合并计算。
通过以上规则,可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