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单位缴费部分 不可直接转出 ,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位缴费部分无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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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社保缴费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其中单位缴费属于社会保险基金,不可随人员流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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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限制
若单位欠缴社保,需先补足欠费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若单位未缴,直接转出单位缴费部分会导致新单位无法接续缴费,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二、个人缴费部分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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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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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原单位开具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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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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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内容 :仅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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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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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 :需先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诉讼)要求单位补缴或终止劳动关系,补足欠费后方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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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 :若离职时单位欠缴,需先补缴欠费或解除劳动关系,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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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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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 :自2010年1月1日起,跨省转移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部分按12%比例转移至转入地,其余8%归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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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需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的4%(部分地区可能更低),新单位接续后按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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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确定 :按“唯一性”原则,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以参保满10年的地区为待遇领取地。
单位缴费部分不可直接转出,需先解决欠缴问题,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