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看门诊能报销,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需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异地统筹区内,选择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
2. 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异地门诊报销范围包括:
- 普通门诊:适用于已开通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地区。
- 门诊慢特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疾病相关费用。
3. 报销方式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实现直接报销,无需事后提交材料申请。
4. 注意事项
- 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备案长期有效,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一般为3-6个月。
- 报销比例:异地门诊报销比例通常低于参保地,具体比例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 就医地限制:参保人员需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但未备案的普通门诊费用通常不予报销。
如需办理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