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或退出
关于户口迁出后农村养老保险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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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需持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材料到原户籍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 - 县级机构审核后,将缴费证、户口转移材料等转至迁入地县级农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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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接收与资金清算
迁入地机构收到迁出地转移函件后,需审核缴费记录卡与缴费证,确认无误后办理资金转入手续。若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封存继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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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跨县转移后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在迁入地参保,需待迁入地建立制度后办理转移。
二、养老保险关系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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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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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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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至未建立农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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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内去世。 需提交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到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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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退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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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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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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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国定居且户籍注销。 需书面申请并指定领取人,部分情况下可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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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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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因迁移中断缴费,需补缴年限或按政策享受一次性待遇(部分地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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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办理渠道 :建议通过当地社保中心或12333热线咨询具体流程,不同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以上流程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移或退出,并确保材料齐全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