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参保人是否可以终止缴费并申请退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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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终止参保关系
若参保人主动停止缴费且未进入待遇享受期,个人账户余额可申请退还,但初始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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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后死亡
参保人死亡且未开始享受待遇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情况下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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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或参加职工医保
若在户籍地以外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可申请终止原参保关系并退回重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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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注销或移民
因户籍注销、参保人移民等情形终止参保关系时,可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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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未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申请终止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退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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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用于医疗费用报销,不得提前支取。退休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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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部分
因政府补贴多缴的费用,需符合相关规定申请退还。
四、申请流程(部分地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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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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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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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退费 :医保部门审核后,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至指定账户。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是否符合退保条件。若已进入待遇享受期,需先终止参保关系再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