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心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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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覆盖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报销比例通常为70%左右,个人自付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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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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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乡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30元;“两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同样为60%,年度累计最高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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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经认定后,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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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包含一类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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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覆盖产前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等,减轻生育相关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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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高额费用进行二次保障,报销比例因地区差异较大(如县级80%、市级70%),封顶线较高,防止因病致贫。
二、其他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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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覆盖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部分地区扩展至学生意外伤害及伤残、死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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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 :包括预防接种、传染病诊治、妇幼保健等。
三、参保对象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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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等,户籍限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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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广西南宁市个人缴费400元,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四、待遇享受流程
参保人员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医保凭证结算。门诊、住院费用先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具体待遇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