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保中的医保部分被转移后,需根据新参保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医保转移的核心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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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注销医保关系
需前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获取《参保(合)凭证》及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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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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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转入地已就业并参保缴费,由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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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接收单位,需在终止原医保关系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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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参保(合)凭证》等材料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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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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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发送《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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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收到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账户余额清算并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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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后,完成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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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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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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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参保(合)凭证》、原参保地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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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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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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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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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转移一般可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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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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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期间未缴费用需补缴或办理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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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对缴费年限连续性要求不同,需提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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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型转换
- 转移时可同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如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
三、办理渠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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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如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联办养老保险和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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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前往转入地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柜台办理。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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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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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规定了转移流程。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阻碍,建议联系转入地社保机构咨询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