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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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基础养老金
截至2025年1月1日,中央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由55元/月提高至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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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调整情况
各地根据经济水平和财政能力自主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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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5年1月起增加10元至16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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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区增加20元,常州市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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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潼关县达到32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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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机制
采用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三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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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全国统一增加固定金额(如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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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根据缴费年限、养老金基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增长比例(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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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向高龄老人(如70/75/80周岁)、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倾斜。
三、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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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设13个档次(360-3600元/年),地方可增设档次,最高不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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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中央+地方)+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8%+政府补贴139元/月计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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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累计缴费满15年,60周岁开始按月领取,未缴满15年可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四、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旨在缩小城乡养老金差距,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文件及各地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