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参保后的社保转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可转移的社保险种
目前我国社保中,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支持转移接续,而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暂不支持异地转移。
二、转移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养老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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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划转
需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参保地《参保凭证》及转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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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接续
新单位社保机构收到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次月开始享受转入地待遇。
(二)医疗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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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参保关系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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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材料
携带身份证、原参保地《参保凭证》及《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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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个人账户余额划转至新参保地,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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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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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需在终止原参保关系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否则转入地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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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需在离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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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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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单位 :个人需自行参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后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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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转移后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医疗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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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无法转移,但可办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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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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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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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明确支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
通过以上流程,离职人员可依法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社保权益的连续性。若需进一步了解其他险种的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