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为98天或158天。
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
- 98天基础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津贴的基础计算天数为98天。
- 158天延长津贴:山东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延长产假60天的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可以达到158天。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需要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才可以享受延长产假和相应的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所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提供相关材料:女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生育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才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 按照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 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通常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发放到女职工的个人账户。
总结
山东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根据女职工是否符合延长产假的条件而定,通常为98天或158天。女职工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并提供相关材料,才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通常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