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报销范围覆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疾病治疗,具体政策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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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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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二级及以下医院60%、一级及以下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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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二级及以下医院40%、一级及以下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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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医院不设,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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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一档300元、二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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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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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14个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和14个慢性病,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一档90%、二档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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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多病种可增加200元/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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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药品门诊用药
- 报销比例参照重大疾病门诊,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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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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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7%、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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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44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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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4.7万元,超过部分由大额互助基金报销(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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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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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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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门诊特病一致(二级200元、三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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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8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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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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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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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14个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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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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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服务
- 新增13项治疗性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职工医保70%、城乡居民医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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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 包括异地就医、意外伤害门诊等特殊情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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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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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先自付20%-3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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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报销范围 :营养滋补类、血液制品等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