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转移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参保地在一个省但不同市是否需要转移社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需要转移的情况
- 职工流动就业
若职工在不同城市间流动就业,需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 社保待遇享受影响
若不转移社保,可能导致在后续享受社保待遇时出现差异,例如医保报销范围、比例等。例如,异地就医报销限额可能低于参保地标准。
二、无需转移的情况
- 社保关系在同一统筹地区
若参保地及工作地属于同一统筹地区(如同一城市不同县),则无需转移社保,只需继续在原参保地缴费即可。
三、转移流程(以职工流动就业为例)
- 办理接收函
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接收函》。
- 原参保地转移手续
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至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新参保地接续
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完成基金转入和转移登记。
四、特殊情况说明
- 社保卡归属地变更
若社保卡归属地与参保地不一致,需到参保地申请将社保卡归属地变更为参保地,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 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需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建议职工根据就业地变化及时办理社保转移,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影响待遇。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