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的负责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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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需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即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通过后,医疗费用等工伤待遇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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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垫付与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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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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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结束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通常为社保局)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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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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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医疗费用 :若工伤与工作无关(如职业病、意外伤害等),需通过 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但需先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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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报销风险 :工伤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得使用医保报销,否则可能涉及骗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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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若使用医保结算工伤医疗费用,需先办理医保与工伤保险的 分账 ,将工伤相关费用转为自费,再申报工伤医疗费;
- 异地治疗需提前申请转诊备案,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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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分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仅限非工伤相关费用,二者不可叠加使用。
工伤报销应优先通过 社保局 的工伤保险渠道办理,避免混淆导致待遇无法享受或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