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流程的详细步骤如下,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而成:
一、委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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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提出
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通过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委托材料,明确鉴定事项、用途及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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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鉴定机构对委托书的合法性、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判断是否属于本机构业务范围。
二、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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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核对委托人身份信息,审核委托事项明确性、材料充分性,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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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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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受理:当场收取费用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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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7日内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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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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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
指定2名以上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完成对鉴定材料的分析、检验并形成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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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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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根据委托要求提供新材料后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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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存疑时进行,需提供与原材料相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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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核与文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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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鉴定
可能由其他机构或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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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文书
完成复核后,编制《司法鉴定文书》,明确鉴定结论、鉴定人信息及有效期。
五、出庭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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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人需按司法机关要求出庭,就鉴定过程及结论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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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鉴定档案,包括委托书、材料副本、鉴定报告等,供后续查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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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复杂案件可协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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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不得干预鉴定过程,确保鉴定结论客观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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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鉴定类型(如医疗、法医)可能涉及特殊程序,需遵循专项规范。
以上流程需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司法实践调整,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