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司法鉴定不一定非得由法院进行,具体取决于案件性质和程序需求。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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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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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是主要的委托主体,通常在以下情形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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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且法院认为必要时(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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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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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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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主动申请委托,尤其适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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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自行收集专业性强的证据(如笔迹、伤残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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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满意,希望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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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委托
- 涉及刑事案件时,由公安机关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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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当事人申请或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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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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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景 :如劳动能力鉴定(社保、低保等)由民政部门指定机构办理。
三、司法鉴定程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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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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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或当事人需向鉴定机构提交委托书,明确鉴定事项、范围、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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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协助联系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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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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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签订委托合同并开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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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过程中需对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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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应用
- 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提交,法院可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四、总结
司法鉴定并非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其委托主体和适用场景因案件类型而异。民事诉讼中法院起主导作用,但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主动申请;刑事案件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委托。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