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数量确实有明确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票数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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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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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得超过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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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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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领用或存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发票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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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良好且无违章记录的纳税人,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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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场景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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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规模等因素核定发票数量,超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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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金额限制
单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人民币,超量需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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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如虚开发票)可能导致发票作废或处罚,影响企业信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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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用途 :发票需与实际业务相符,作为税务核算和审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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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申请 :若需增加发票数量,需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发票数量需严格控制在税务机关核定范围内,并确保与实际业务一致,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