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起始时间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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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起源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79年。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构想,标志着生育保险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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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确立
工伤保险作为独立的社会保险项目,正式确立于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79〕104号)是最早的相关法规,为工伤保险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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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合并
2019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时,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但保留了生育保障待遇,医保成为主险,生育保障作为附加险。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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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制度构想始于1979年,但具体法规出台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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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独立险种,正式实施于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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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后,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合并为生育保障,医保成为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