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购买生育险的核心原因包括:成本压力、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及特殊单位性质豁免。尽管《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强制缴纳,但实践中仍存在规避行为,直接影响女职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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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报销受阻:部分单位补缴生育险后,因地方政策执行差异或流程复杂导致报销被拒,挫伤企业缴费积极性。例如,补缴周期与女职工生育时间不匹配时,保险部门可能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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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员工合法权益:一些企业为减少支出,故意不缴或拖延缴纳生育险,甚至以“男性员工无需保障”为由规避责任。事实上险是企业法定义务,与员工性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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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追溯困难: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单位未缴生育险,维权成本高且取证难度大,助长企业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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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全额拨款单位可能未纳入生育险体系,生育费用通过内部福利解决,但自收自支单位仍需依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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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成本压力:生育津贴申领需单位垫付资金,部分企业因现金流压力或对政策理解偏差拒绝申请,尤其在小微企业中更常见。
提示:若单位拒缴生育险,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明确支持劳动者追偿权益。企业也应认识到,合规参保既能规避法律风险,亦是社会责任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