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期间的社保通常不从津贴里扣。在生育期间,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旧存续,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社保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承担,其中单位承担部分,正常支付给社保部门,与生育津贴无关;职工个人承担部分,一般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而非从生育津贴中扣除。
一般而言,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旨在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收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小张产假前月工资 6000 元,社保个人需缴纳 600 元,单位会在产假期间每月从其应得工资(生育津贴)中扣除这 600 元用于缴纳社保个人部分,而生育津贴则会全额发放给小张,以保障其产假期间的生活。
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及单位规定存在差异。但总体原则是,生育津贴主要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维持原有扣除方式。
建议生育期间的职工关注所在地区政策和单位规定,如有疑问及时与单位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以确保自身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