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政策,以下情况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一、明确不报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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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疾病相关费用
包括美容整形(镶牙、整容手术)、牙科治疗(正畸、烤瓷)、配镜、助听器等康复性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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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
未在参保时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需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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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及医疗器械
《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自购药品、高档进口医疗器械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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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故医疗
因交通事故、工伤、自残、自杀、吸毒等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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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费用
在境外(如港澳台、国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在国内报销。
二、其他不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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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转院 :未提供转院手续的异地就医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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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超时 :住院费用超过1年或外地就医未在3个月内完成报销的,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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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 :因他人侵权、交通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由责任人赔付。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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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例如县级医院约30%、市级医院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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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报销比例。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确认医疗机构是否为定点,保留好转诊证明,并及时申报报销材料,避免因政策细则差异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