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因地区、建筑类型及工程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一、按建筑类型和高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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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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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按建筑面积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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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建筑(如住宅、公寓):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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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建筑: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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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超过50米的工业建筑: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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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以下工业建筑: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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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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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影剧院、商场等公共用建筑: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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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高温等特殊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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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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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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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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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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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层及以下普通住宅:免收消防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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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1.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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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工程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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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装修工程 :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收取(2024年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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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或临时工棚 :按实际装修面积1元/平方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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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工程 :装修部分不再收费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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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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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教育部门建筑及7层以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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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管网)不纳入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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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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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消防监督机构或指定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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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标准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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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史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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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 :广东、深圳等地曾按2元/平方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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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后 :广州等地取消该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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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长春市曾按125元/平方米住宅、145元/平方米公建收取
建议办理项目前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以获取最新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