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政策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确实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及参保费用。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
支付近亲属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
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已参保的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二、操作方式
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跨省共济:
-
绑定家庭成员
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绑定已参保的近亲属医保钱包,实现资金划转。
-
转账使用
支持跨省向家庭成员的医保钱包转账,用于支付门诊、住院自费部分或居民医保缴费。
三、注意事项
-
参保要求
-
被助亲属需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
若被助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无需额外授权;若为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需办理家庭共济授权。
-
-
地域限制
目前全国31个统筹区已开通此功能,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资金用途限制
仅限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可用于报销门诊、住院等全额费用。
四、案例说明
以河南省为例,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富余资金,其子女在外省参加职工医保后,可通过医保钱包向其转账支付医疗费用;若子女未参保,则可将资金转入其居民医保账户。类似政策在黑龙江、杭州等地也已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拓展,有效提升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