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补缴规则根据参保类型和原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补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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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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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需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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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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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漏缴
- 单位未按时缴纳,员工可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申请补缴,需承担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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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福利待遇终止人员(如退休)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医疗保险补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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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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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3个月内补缴可恢复待遇,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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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人补缴差额需按月计算(如原基数5284元→新基数5500元,差额8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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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但补缴政策较严格。
三、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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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均属于当期缴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一般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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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计算 :按日加收0.5‰,从欠缴次月开始计算至补缴日前。
四、补缴流程(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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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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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受理 :社保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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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完成 :凭《受理回执》到社保部门领取资料,费用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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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各险种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单位成立时间或险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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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限制 :仅限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且需提供充分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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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如2025年缴费基数调整)。
如需办理,可联系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如各区社保局或政务服务中心)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