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院
工伤鉴定并非由普通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而是由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组织,其指定的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会协助完成相关诊断工作。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工伤鉴定的负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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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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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指定医院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从当地具备工伤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中指定辅助诊断机构。这些医院需与当地人社局备案,并配备专业医疗团队和设备。
二、指定医院的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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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质 :医院需具备工伤相关的诊疗资质,且通过当地人社局或卫生部门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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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专家 :需配备先进医疗设备(如CT、MRI等)和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三、上海市工伤鉴定机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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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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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工伤劳动能力初次及复查鉴定,地址为徐汇区龙鼎路8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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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支 :如黄浦区南京东路79号(上海市人民医院)、浦东新区惠南镇跃进路1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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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院
包括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瑞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等,分别擅长神经损伤、烧伤、创伤急救等领域的工伤评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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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工伤职工需在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影响认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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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要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提前通知鉴定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上门鉴定。
工伤鉴定需通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指定的医院进行,职工应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具体机构名单及流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