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分包的再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明确禁止再分包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补充说明
允许将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单位,但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二、再分包的违法情形
-
主体工程与专业分包的排他性
主体工程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分包。
- 专业分包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范围。
-
再分包的程序性要求
劳务分包无需发包人同意即可进行,但再分包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且不得转包。
三、特殊说明
-
劳务作业的合法转包
若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
-
责任承担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的再分包行为因违反《民法典》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而违法,且可能引发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