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在参保人死亡后的退保规定如下:
一、退保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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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死亡
若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去世,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含利息及政府补贴)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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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
若参保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则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及政府补贴)将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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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参保人出国定居、户籍性质变更等情况下,个人缴费部分也可退还。
二、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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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死亡证明、死者与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继承人银行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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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继承人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材料,经审核后,社保机构将资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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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若参保人因病或意外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丧葬费用时,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通常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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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
若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其他养老保险(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先解除其他保险合同,避免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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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与退保的区别
停缴仅停止缴费,个人账户仍可保留并计息;退保则终止保险合同,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还。
四、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退还,具体操作需结合死亡时间、缴费状态及当地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