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职后不再享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给予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经济补偿,它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来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包括:
-
在职状态:女性职工需要在生育期间保持在职状态,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女方已经离职,那么她就不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
生育保险缴纳:女方所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缴费时间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限,具体年限根据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缴费时间不足,女方也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
生育行为:女方需要有生育行为,包括怀孕、分娩或终止妊娠等。这是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条件。
-
符合政策规定:女方的生育行为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果女方的生育行为不符合政策规定,例如超生或非婚生育等,她也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女方已经离职,她就不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不过,如果女方在离职前已经怀孕,并且符合其他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她可以在生育后向原单位申请生育津贴。但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原单位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