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岁以上老人是可以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般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 岁以上老人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以下情况:
- 部分老人无需缴费:如果在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就已年满 60 周岁,且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那么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例如,某县在 2011 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当地一位老人在 2011 年时已满 60 岁,此前也未领取过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这种情况下老人无需缴费就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 需逐年缴费或补缴:若制度实施时老人未满 60 周岁,而申请参保时已满 60 周岁,这种情况需要按规定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后,才能发放养老金,并且不会补发年满 60 周岁至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期间的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老人,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 。举例,制度实施时老人 50 岁,到 60 岁参保时,如果之前没缴费,那么需要补缴之前未交的费用;若制度实施时老人 40 岁,那从 40 岁开始就应按年缴费,累计不少于 15 年。
- 特殊群体规定: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若年满 60 周岁但累计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年限 。比如一位重度残疾老人年满 60 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就可按此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足费用。
60 岁以上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增添一份经济保障。在办理参保时,建议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确保顺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