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门特)报销额度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年度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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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标准
居民医保门特报销额度封顶线为 18万元 ,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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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起付线为 500元 ,即医疗费用超过500元部分方可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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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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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按病种分档执行,一档(普通门诊)报销60%,二档报销65%,三档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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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报销比例同样分档,一档80%,二档70%,三档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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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合并计算门诊特殊病与住院医疗费用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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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后,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可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一档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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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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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根据药品种类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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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更高,基层医疗机构65%,二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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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四、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员门特年度总费用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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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起付线500元:19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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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个人自付部分(假设20%):15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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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档报销比例65%计算:103,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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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住院报销后,实际自付约45,860元(需根据具体住院费用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实施细则,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