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宾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来宾市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规定如下:
一、参保对象
-
重度残疾人
通过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可参保。
-
其他特殊群体
包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等。
二、缴费补贴标准
-
全额代缴
重度残疾人按每人 400元 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医保费用。
-
部分代缴补贴
-
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低保、纳入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按每人 320元 标准部分代缴,个人缴纳80元由政府补贴。
-
三级残疾人 :按每人 280元 标准部分代缴,个人缴纳120元由政府补贴。
-
三、参保登记与缴费期
- 集中缴费期 :每年 9月1日至12月底 为集中缴费期,需在此期间完成参保登记。
四、其他政策衔接
-
医疗救助政策 :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对象自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
-
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民政部门需向医保部门提供低收入人口信息,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的“一站式”结算,动态调整对象及时生效。
以上政策综合了现有文件规定,确保重度残疾人及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权益。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办理。